試別 |
第一試 |
第二試 |
成績計算 |
外交 |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外語個別口試 |
四科平均 |
◎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憲法、兩岸關係及比較政治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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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傳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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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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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
佔第一試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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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
兩科平均 佔第一試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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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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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 |
總成績之計算 ※為選擇題 ◎為混合試題 一、第一試占總分60%,第二試占總分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總分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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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一、各語文類科組,仍須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為2小時。 三、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 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30%,比較政府與政治占40%,考試時間為1小時。 四、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 五、其餘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考試時間均為1小時30分。 |
試別 |
第一試 |
第二試 |
成績計算 |
行政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中文個別口試 |
一、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行政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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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計算 |
一、第一試占80%,第二試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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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
領事人員以及行政人員需第一試通過始得參加第二試,第一試通過人數約為錄取所需人數的2-4倍
試別 |
第一試 |
第二試 |
成績計算 |
國際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中文集體口試 |
一、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 二、其他筆試科目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 |
國際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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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計算 |
※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考試總成績計算:第一試佔總分80%,第二試佔總分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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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之配分如下:作文佔60%、公文佔20%、測驗佔20%。 |
商務人員第一試為筆試+外語個別口試,需第一試通過始得參加第二試,第一試通過人數約為錄取所需人數的1.5-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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