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別

第一試

第二試

成績計算

外交
領事
人員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外語個別口試
中文集體口試

四科平均
佔第一試40%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憲法、兩岸關係及比較政治與政府)

國際傳播

國際經濟學

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佔第一試30%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兩科平均

佔第一試30%

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總成績
計算

總成績之計算 ※為選擇題 ◎為混合試題

一、第一試占總分60%,第二試占總分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總分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附註

一、各語文類科組,仍須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為2小時。

三、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 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30%,比較政府與政治占40%,考試時間為1小時。

四、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

五、其餘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考試時間均為1小時30分。


 

試別

第一試

第二試

成績計算

行政
人員
行政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
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會計學概要
6.行政學概要

中文個別口試

一、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英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行政
人員
資訊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
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6.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總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占80%,第二試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附註

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
綜合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領事人員以及行政人員需第一試通過始得參加第二試,第一試通過人數約為錄取所需人數的2-4
 

試別

第一試

第二試

成績計算

國際
經濟
商務
人員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
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
經濟學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
國際經濟組織
7.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中文集體口試

一、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

二、其他筆試科目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

國際
經貿
法律
人員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
3.
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
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
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7.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總成績計算

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考試總成績計算:第一試佔總分80%,第二試佔總分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

附註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之配分如下:作文佔60%、公文佔20%、測驗佔20%
二、試題題型: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英文與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其中「外國文」之「特種語文」部份採75%申論式試題,「基礎英文」部份採25%測驗式試題。

商務人員第一試為筆試+外語個別口試,需第一試通過始得參加第二試,第一試通過人數約為錄取所需人數的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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