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領事人員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2.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3.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4.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四等行政人員
1.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三等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1.運用我WTO會員國身分,加強與各國之雙邊經貿關係,爭取我國實質經貿利益。
2.促進雙邊貿易,尤其加強出口拓銷。
3.協助我商進行國際投資,並爭取僑外投資及技術合作。
4.配合辦理我駐外館處業務,推動我參與國際經貿組織。
5.駐外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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