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待遇簡表

薪資結構

本俸

地域加給

主管加給

美金3204

依駐在國生活物價指數、物資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核定,請參考下方駐外人員薪資表

大使級:美金1475
總領事級:美金876
領事級:578美金

駐外各項津貼

房屋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眷屬補助

川裝費

非洲:
美金1900/

美洲:
美金1800/

亞洲含南太:
美金1500/

歐洲:
美金1400/

紐澳:
美金1300/

中南美洲:
美金1100/

駐外人員子女就讀於國外大學、中學、小學之正規學校而具有全勤學籍者得申請教育補助

大學上限:
美金7000/學年

中學上限:
美金6000/學年

小學上限:
美金5000/學年

配偶:

大使級:美金780/

公使級:美金495/

參事級:美金450/

秘書級:美金315/

主事級:美金195/

子女:

美金30/月,最多四名

按級職支給

機票費

雜費

裝費

 

實支實付

體檢費

機場服務費

簽證費

搬遷費

 

外交領事人員之待遇與福利

國內待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內任職時,其待遇係按「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支給,主要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及其他部分,包括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等補助項目,視事實發生申請發給。

國外待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外任職時,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給),主要包括本俸、地域加給、館長職務加給(僅限館長支領)及各項補助(包括醫療保險補助、房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眷屬補助)。有關駐外人員待遇之調整係由外交部斟酌駐外各館處實際狀況,專案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其中本俸及館長職務加給部份係參照每年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幅度予以調增;至於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部分,則以駐在國生活物價指數、物資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作為調整之標準。

休假

外交領事人員每年得分別依其任職期間長短,休假7(任滿一年)14(任滿三年)21(任滿六年)28(任滿九年以上)

醫療保險

1.全民健康保險:國內全民健康保險係於民國8431日開辦,保險對象倘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等事實時,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外交部參加保險對象包括專任有給之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另退休人員本眷可選擇是否仍依附外交部參加保險。

2.駐外人員醫療保險:外交部為保障外交領事人員生活及安定其工作情緒,訂有「駐外機構辦理員眷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目前駐外人員在有醫療保險之地區,得為其本人及隨其於駐在地受其撫養之配偶及直系親屬辦理醫療保險。但子女以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或未滿24歲在學未婚者為限。被保險人僅自行負擔35%,其餘65%由政府補助。至無醫療保險或醫療水準落後之地區,駐外同仁本眷可向第三國投保。

返國述職

外交領事人員館長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二年,或館長以外之駐外人員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三年,得經報准偕配偶在非公務繁忙時期公費返國述職乙次。

 

外交部新進(駐外)人員薪資一覽表

期間

說明

月薪

內部
人員

訓練期間

新進外交特考錄取人員,需先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訓練。

津貼比照委任五等五級,月薪43,350

任職期間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薦任六等一級,月薪48,140

新進
駐外
人員

語訓期間

新進外交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需派赴國外接受為期一年的語文訓練。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六成支給。

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六等一級,月薪約75,564

任職期間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物價水準而異。

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七等一級,月薪約132,120

 

外交部駐外人員薪資表(薪俸+地域加給)

地區別

派赴國家

總薪資=薪俸(美金3,204) + 地域加給(新台幣)

地域加給
(美金)

亞太地區

新加坡

134,758

1,100

韓國

161,372

1,950

胡志明市

162,885

2,000

河內

202,010

3,250

帛琉

200,445

3,200

泰國

162,885

2,000

日本(東京)

225,557

4,000

紐澳地區

澳大利亞

136,324

1,150

紐西蘭

133,150

1,050

亞西地區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70,765

2,250

以色列

173,896

2,350

土耳其

156,675

1,800

非洲地區

南非(開普敦)

175,774

2,410

史瓦濟蘭

195,500

3,040

賴比瑞亞

302,170

6,450

查德

299,040

6,350

塞內加爾

247,161

4,690

歐洲地區

英國(倫敦)

183,289

2,650

義大利及德國

172,330

2,300

葡萄牙

156,675

1,800

北美地區

華盛頓

137,889

1,200

西雅圖

136,324

1,150

加拿大(溫哥華)

134,758

1,100

中南美
地區

哥斯大黎加

181,880

2,605

巴西

151,979

1,650

海地

288,085

6,000

智利

148,848

1,550

 

 

百官網整理資料,駐外人員待遇實際狀況依政策、法規變動會有所異動,請以外交部實際到任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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